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98年新進職員甄試詢答
以下為常見提問之摘要,謹提供參考,相關資訊請詳閱甄試簡章。
Q02:報考人有無國籍、性別、年齡、體格等條件限制?大陸來台人士可否報考?
Q04:退伍軍人或退休公務員考取後可否同時領公司薪水及月退俸?
Q08:試務處可否針對我在學校修習課程中名稱相近者提供「相關科系」認定?
Q21:有關 10月18日初(筆)試入場證寄發、各節次考試時間及考場資訊?
Q01:我如何取得甄試相關訊息?有沒有提供歷年試題?[回目錄]
A01:有關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98年新進職員甄試相關資訊已刊登下列網站,如符合簡章規定之資格,歡迎踴躍報考。
1.甄試簡章:
● 經濟部:http://www.moea.gov.tw/
● 台 電:http://www.taipower.com.tw/
● 中 油:http://www.cpc.com.tw/
● 台 水:http://www.water.gov.tw/
2.試務處及報名網站:http://exam.taipower.com.tw/
3.歷年新進職員甄試試題:http://exam.taipower.com.tw/,歡迎參閱。(甄試報名網站另建置95年以後之測驗式試題答案,往前已無相關資料。)
Q02:報考人有無國籍、性別、年齡、體格等條件限制?大陸來台人士可否報考?[回目錄]
A02:
1.國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設籍未滿10年者依法不得進用。
2.性別:不拘。
3.年齡:不限(惟已滿65歲者不予進用)。
4.體格:須符合下列標準。
無心臟病(無法勝任日常工作者)、精神疾病(不能處理日常事務,或有明顯傷害他人或自己之虞,或有傷害行為者)、法定傳染病(未經治癒且須強制隔離治療者)或不堪勞動達無法勝任工作之情形等。
Q03:男性報考人「兵役」資格認定?[回目錄]
A03:男性須服畢兵役或可於99年1月31日前服役期滿退伍。研發替代役、國防訓儲、國家體育競技代表隊列管役男等仍在相關服務期限內或類似情形者,視同未服畢兵役。免役者須於99年1月31日前完成判(核)定並持有證明文件
Q04:退伍軍人或退休公務人員考取後可否同時領公司薪水及月退俸?[回目錄]
A04:
1.退伍軍人: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32條第1項規定略以,支領退休俸之軍官、士官,自就任公職之日起,停發其退休俸,俟脫離公職時恢復。復依同條第2項規定,停支退休俸人員,所任職務待遇,低於退休俸者,得向原核定之權責機關,申請補足差額。
2.退休公務人員:依據公務人員退休法第12條略以,領受月退休金後,再任有給之公職者,應停止其領受退休金之權利,至其原因消滅時恢復。依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第39條:本法所稱再任有給之公職,係指再任由公庫支給薪俸、待遇或公費之職務者而言。但再任之工作報酬每月未達委任第一職等本俸最高俸額及專業加給合計數額者,不在此限。
3.以上條文擇錄供參,至有關細節問題仍請洽詢業務主管機關並審慎考量後再行報名。
Q05:本次甄試之學歷資格條件為何?[回目錄]
A05: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符合各甄試類別所訂所系科者,學歷證書載有輔系者得依輔系報考。
2.應屆畢業生報考本甄試,報名時尚未取得畢業(學位)證書者,暫准報名,惟於複試時須繳驗繕印畢業日期在初(筆)試日(即98年10月18日)以前之畢業證書,始合於報名資格規定
Q06:報考各類科之學歷科系規定?[回目錄]
A06:
|
類別 |
學歷科系 |
|
1企管 |
不限科系 |
|
2人資 |
不限科系 |
|
3財會 |
不限科系 |
|
4國貿 |
不限科系 |
|
5資訊 |
不限科系 |
|
6法務 |
法律(包括科技法律、財經法律或其他學門法律)所系科畢業 |
|
7地政 |
不限科系 |
|
8土木 |
土木、建築、營建、河海工程、水利、水土保持等所系科及相關科系畢業 |
|
9機械 |
機械、輪機、航空、材料工程等所系科及相關科系畢業 |
|
10電機 |
電機、電子、自動控制、通信、機電、資工等所系科及相關科系畢業 |
|
11儀電 |
電機、電子、自動控制、通信、機電、資工、物理等所系科及相關科系畢業 |
|
12通信 |
電機、電子、自動控制、通信、機電、資工、物理、光電、機械、工程科學等所系科、地球科學院各所系及相關科系畢業 |
|
13化學 |
化學、化工、環工等所系科及相關科系畢業 |
|
14化工製程 |
化工、化學、工業化學、應用化學、材料工程等所系科及相關科系畢業 |
|
15石油開採 |
礦冶、礦業及石油工程、資源工程、材料及資源工程等所系科及相關科系畢業 |
Q07:列有「相關科系」之類別如何認定?[回目錄]
A07:以符合下列條件並持有證明為限:
須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之修習學分(不含五專前三年之課程)內,有與報考類別初(筆)試專業科目A、B所列,各有1科名稱相同或相近(名稱相近者,應於複試時提出學校或所系科組所開具之課程大綱或授課內容之證明文件供審核),且各有3個學分以上,並有證明文件者為限。
Q08:試務處可否針對我在學校修習課程中名稱相近者提供「相關科系」認定?[回目錄]
A08:
1.有關認定工作,試務處將於複試時請專門人員依所提出學校或所系科組所開具之課程大綱或授課內容之證明文件認定,如不符資格即終止複試。
2.請自行比照試務處所提供之範例說明斟酌判斷,並審慎考慮確定後再報名繳費。
Q09:「相關科系」採認的範例說明。[回目錄]
A09:
1.企管類、人資類、財會類、國貿類、資訊類、地政類等6類不限科系均可報考,無「相關科系」採認問題。
2.報考法務類人員,須法律(包括科技法律、財經法律或其他學門法律)所系科畢業,無「相關科系」採認問題。
3.土木類、機械類、電機類、儀電類、通信類、化學類、化工製程類、石油開採類等8類,可以相關科系資格報考;
以化學類為例:報考化學類人員,除化學、化工、環工等所系科外,工學院、理學院、農學院、醫學院等學院以相關科系之採認標準認定之;因此,工學院、理學院、農學院、醫學院等學院畢業人員,須修習與A.(普通化學或無機化學)及B.(定性定量分析或儀器分析)名稱相同或相近課程,且A.、B.均須各有一科有3個學分以上,始符合報考之學歷科系資格;如果「只有普通化學或無機化學2學分跟定性定量分析或儀器分析2學分」或「只有普通化學或無機化學3學分,沒有定性定量分析或儀器分析」或「只有定性定量分析或儀器分析3學分,沒有普通化學或無機化學」等,應不符合該類學歷科系報考資格。
報考化學類人員以相關科系之採認標準簡略示意表:
|
|
普通化學 |
無機化學 |
定性定量分析 |
儀器分析 |
報考資格 |
|
A |
3 |
3 |
3 |
3 |
符合 |
|
B |
3 |
3 |
3 |
-- |
符合 |
|
C |
3 |
3 |
-- |
3 |
符合 |
|
D |
3 |
-- |
3 |
3 |
符合 |
|
E |
-- |
3 |
3 |
3 |
符合 |
|
F |
3 |
-- |
3 |
-- |
符合 |
|
G |
3 |
-- |
-- |
3 |
符合 |
|
H |
-- |
3 |
3 |
-- |
符合 |
|
I |
-- |
3 |
-- |
3 |
符合 |
|
註:1.上列「3」係為修習該科3學分以上 2.除上列8種情形外均不符合該類學歷科系報考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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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0:甄試之類別及錄取名額?[回目錄]
A10:
|
類 別 |
台電 |
中油 |
台水 |
合計 |
|
1企管 |
58 |
38 |
24 |
120 |
|
2人資 |
3 |
0 |
3 |
6 |
|
3財會 |
20 |
10 |
4 |
34 |
|
4國貿 |
4 |
0 |
0 |
4 |
|
5資訊 |
15 |
8 |
3 |
26 |
|
6法務 |
4 |
2 |
0 |
6 |
|
7地政 |
4 |
0 |
2 |
6 |
|
8土木 |
22 |
4 |
20 |
46 |
|
9機械 |
60 |
27 |
2 |
89 |
|
10電機 |
169 |
7 |
10 |
186 |
|
11儀電 |
37 |
8 |
0 |
45 |
|
12通信 |
4 |
0 |
0 |
4 |
|
13化學 |
8 |
1 |
2 |
11 |
|
14化工製程 |
1 |
32 |
0 |
33 |
|
15石油開採 |
0 |
3 |
0 |
3 |
|
小計 |
409 |
140 |
70 |
619 |
Q11:各類別考試科目及配分?[回目錄]
A11:
1.共同科目:分國文、英文2科(合併1節考試),各占初(筆)試成績10%,合計20%。
2.專業科目:各類別考試科目如下表,所列科目均為考試範圍,合計占初(筆)試成績80%。
|
類別 |
專業科目A 與配分 |
專業科目B 與配分 |
|
1企管 |
1.企業概論 2.管理學 30% |
1.行銷管理 2.經濟學 50% |
|
2人資 |
1.企業概論 2.管理學
30% |
1.人力資源管理 2.勞動基準法(包括附屬法規)、工會法、團體協約法、勞資爭議處理法 50% |
|
3財會 |
1.政府採購法規 2.經濟學 30% |
1.會計學 2.財務管理 50% |
|
4國貿 |
1.政府採購法規 2.會計學概要 30% |
1.英文翻譯及商業書信 2.國際貿易實務 50% |
|
5資訊 |
1.計算機概論(包括資料結構) 2.網路概論(包括網路管理)
30% |
1.資訊管理(包括資料庫管理、資訊安全) 2.系統分析與設計(包括程式設計) 50% |
|
6法務 |
1.商事法 2.行政法 35% |
1.民法 2.民事訴訟法 45% |
|
7地政 |
1.政府採購法規 2.民法(總則、債權與物權)
35% |
1.土地法規與土地登記 2.土地利用(包括土地使用計畫及管制與土地重劃) 45% |
|
8土木 |
1.應用力學 2.材料力學 30% |
1.土壤力學 2.鋼筋混凝土學與設計 50% |
|
9機械 |
1.應用力學 2.材料力學 30% |
1.熱力學(包括工程熱力學) 2.流體力學 50% |
|
10電機 |
1.電路學 2.電子學 30% |
1.電機機械 2.電力系統 50% |
|
11儀電 |
1.電路學 2.電子學 30% |
1.電力電子學 2.控制系統(包括數位控制) 50% |
|
12通信 |
1.電路學 2.電子學 30% |
1.通訊系統 2.電磁學 50% |
|
13化學 |
1.普通化學 2.無機化學 30% |
1.定性定量分析 2.儀器分析 50% |
|
14化工製程 |
1.物理化學 2.化學反應工程學 30% |
1.單元操作 2.輸送現象(包括程序控制) 50% |
|
15石油開採 |
1.普通地質學 2.岩石與礦物學 30% |
1.石油工程 2.資源工程 50% |
Q12:各類別的考試科目有沒有命題範圍?[回目錄]
A12:各類別專業科目包含那些科目或其命題範圍,除已列明於本次甄試簡章,並以大專修習課程之程度外,餘非屬應予說明之範圍,歉難提供相關資訊。
Q13:甄試之各項重要日期及時程?[回目錄]
A13:
1.報名日期:民國98年7月31日(星期五)9:00起至98年8月10日(星期一)24:00止。
2.繳費期限:98年8月11日(星期二)24:00以前。
3.入場證寄發:預定98年10月8日以郵件寄發,報考人如至98年10月13日尚未收到入場證,請自行上報名網址查詢列印憑以入場應考。
4.初試日期:民國98年10月18日(星期日)
5.複試日期:預定於98年12月下旬在經濟部、各分發機構等網站公告,實際公告日期視本甄試委員會之決議而定。
Q14:參加本甄試之報名程序?[回目錄]
A14:
1.一律採用「網路報名」,不接受現場、通信報名,98年8月10日(星期一)24:00後即不受理報名。
2.上網(http://exam.taipower.com.tw/)輸入報名資料並牢記報名序號及密碼。
3.繳費:分為網路ATM轉帳繳費、持繳費單至便利商店繳費、信用卡線上繳費三種方式,請擇一辦理。
4.繳費後不得要求取消及退費,繳費憑證請妥為保管。
5.原住民族及身心障礙身分之報考人,輸入報名資料時除應勾選註記外,另應繳交下列證件影本
(1)具原住民族身分者請繳交註記原住民族身分之戶口名簿影本1份。
(2)身心障礙者請繳交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1份。
(3)證件影本可選擇採取掛號郵寄或電子檔上傳方式辦理繳驗:
A.掛號郵寄:請於報名網址下載繳驗證件表,貼附及填妥相關資料,並簽名或蓋章後,於98年8月11日以前(以郵戳為憑)以限時掛號郵寄至試務處。
B.電子檔上傳:請將證件掃描成電子檔(格式為JPG、PDF或TIF),於98年8月11日24:00以前依報名系統操作指示上傳。
(4)請於限期內完成郵寄或上傳(擇一辦理),逾期不予受理,驗畢後存查概不予退還。
Q15:參加本甄試如何繳費?[回目錄]
A15:繳費方式分為網路ATM轉帳繳費、持繳費單至便利商店繳費、信用卡線上繳費三種方式,請擇一辦理,並請於98年8月11日(星期二)24:00前確認完成繳費,始完成報名手續。
1.網路ATM轉帳繳費:報考人請自備晶片讀卡機,按報名系統指示連結點選網路ATM繳費,系統將自動帶出繳款帳號及金額,請依序輸入金融卡密碼及驗證碼即可完成繳費,轉帳手續費由報考人自行負擔(目前跨行轉帳手續費每筆17元,如有調整,依相關規定辦理)。
2.持繳費單至便利商店繳費:
(1)依報名系統指示輸入報名資料後自行列印繳費單,請使用A4尺寸白色紙張單面列印,並儘量使用雷射印表機;以噴墨印表機列印時,請選擇最佳列印品質,如代收便利商店無法讀取時,請重新以較優品質的印表機列印。繳費單係個別專用,請勿與他人共用。
(2)請持繳費單至7-ELEVEN(統一)、FamilyMart(全家)、OK(來來)、Hi-Life(萊爾富)等便利商店,以現金方式單筆全額繳清。代收款專用繳款證明請妥為保管以備查對。
3.信用卡線上繳費:依報名系統指示連結點選信用卡線上繳費,依序填入所需資料後送出授權,扣款成功後即完成繳費。
Q16:忘記報名序號及密碼如何處理?[回目錄]
A16:
1.請登入報名網址http://exam.taipower.com.tw/,選擇「檢視/修正個人資料」選項,輸入您的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出生日期,系統將自動將資料Email至您的信箱;如果您報名時未輸入正確的電子郵件信箱,則無法提供本項服務。
2.由於涉及個人隱私資料保護原則,試務處恕不提供資料查詢服務。
Q17:我如何得知繳款成功?[回目錄]
A17:繳費時系統及代收便利商店已提供繳費完成訊息或證明,如仍有疑問,可於繳費後次2日起(假日順延)即可登入報名網址(http://exam.taipower.com.tw/),選擇「查詢繳費狀態」,輸入報名序號及密碼即可查詢,如有疑問請電洽02-23666409。
Q18:繳費單無法開啓,如何處理?[回目錄]
A18:
1.以網路ATM轉帳繳費或信用卡線上繳費,請依系統指示操作,如屬系統操作或連結問題請逕洽系統所示服務電話。
2.持繳費單至便利商店繳費,由於繳費單檔案為PDF格式,若無法開啓請安裝Adobe Reader(報名網站已有說明),如仍無法開啓,可洽詢試務處(TEL:02-23666409)。
A19:
1.共同科目及國貿類、資訊類、地政類、法務類等4類專業科目一律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2.上述禁用情形外,應考人可依下列規定擇一選用電子計算器:
(1)簡易型電子計算器:不限廠牌、型號,功能以不超出+、-、×、÷、%、√、MR、MC、MU、M+、M-、GT、TAX+、TAX-之運算為限;其他具有文數字編輯、發聲、振動、記憶儲存、內建程式、外接插卡、通訊或類似功能之計算工具一律禁止使用。
(2)具三角函數、對數、指數運算功能之電子計算器:僅限選用考選部核定公告之廠牌、型號(可參閱國家考試電子計算器功能第二類)。目前公告之廠牌、型號如下:
|
識別標識 |
廠牌 |
型號 |
生產廠商 |
|
|
AURORA |
SC500 PLUS |
震旦行股份有限公司 02-27002378 |
|
|
CASIO |
fx-82SX |
台灣卡西歐(販賣)股份有限公司02-22764188 |
|
|
FUH BAO |
FX-133 |
國隆國際有限公司 04-22968221 |
|
|
FUH BAO |
FX-18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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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ORE |
fx-127 |
久儀股份有限公司 02-25975519 |
|
|
fx-1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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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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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x-330s |
(3)違反電子計算器使用規定者,依本甄試試場規則扣分。
A20:
1.網路報名表中「報考類別」、「考試地點」請分別擇一點選(報考類別請參照簡章各甄試類別之資格條件勾選),報名截止後即不得更改。
2. 網路報名表中「通訊地址」必須詳細輸入99年2月28日以前不致變更之通訊地址;報名截止後如有變更,應填具「變更地址或姓名申請表」(表格建置於報名網址),郵寄或傳真至試務處查對更正。
3.試務處地址:10016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11樓;傳真電話:02-23667203。
Q21:有關10月18日初(筆)試入場證寄發、各節次考試時間及考場資訊?[回目錄]
A21:
1.各節考試時間及科目:
|
節 次 |
筆試科目 |
預備 |
測驗時間 |
|
第1節 |
國文、英文 |
08:35 |
08:40~10:10 |
|
第2節 |
專業科目A |
10:45 |
10:50~12:20 |
|
第3節 |
專業科目B |
13:25 |
13:30~15:10 |
試場分設台北、台中、高雄3個考區(考場詳細地址填載於入場證)同時舉行,報考人須自行選定一考區應試,報名截止後即不得更改
2.入場證(含考試注意事項)預定98年10月8日以郵件寄發,報考人如至98年10月13日尚未收到入場證,請自行上網(同報名網址)查詢列印憑以入場應考,如無入場證致影響個人考試權益,責任由報考人自負。
3.試場分配情形及其他應行公布事項,於考試前1日在台北、台中、高雄3個考區之各考場公布,請事先查明試場及座位。另為方便報考人查詢,可於98年10月13日起登入報名網址,以入場證號碼查詢試場分配。
A22:初(筆)試成績占總成績80%,成績計算如下列:
1. 共同科目占初(筆)試成績20%,專業科目占初(筆)試成績80%。
2.各項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4位數,第5位數以後捨去。考試總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2位數,第3位數採四捨五入法進入第2位數。
3.未到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4. 原住民族或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之身心障礙人員,報名時所檢具身分證明屬實,其初(筆)試成績另予加計15%後列計;同時具有上述2種身分者,仍以加計15%列計。
A23:依初(筆)試總成績高低順序,按各類別錄取人數加額通知參加複試(錄取人數在100人以上之類別加額40%、99人以下50人以上之類別加額50%,49人以下之類別加額60%,尾數均進整數,惟各類別均至少加額6人),成績相同者依序以專業科目B、專業科目A、國文、英文成績高低決定之。
另初(筆)試成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複試:
1.國文、英文、專業科目A、專業科目B,有任何1科成績零分。
2.英文成績排名未達全部類別總到考人之前50%者。
3.電機類、機械類應考人之專業科目B成績未達該類別總到考人之前40%者。
A24:
1.查驗證件:查驗身分證、學歷證件、退伍令(或經核准免服兵役證明文件)等證件、體檢表(須經中央健康保險局所屬各聯合門診中心或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完成檢查)及其他報名時資格證件之正本。
2.人格特質評量:瞭解應考人人格特質,評量結果不計成績,交由口試人員參考。
3.現場測試: 地政類、土木類、機械類、電機類、儀電類、通信類、化學類、化工製程類、石油開採類等9類應考人均須接受本項測試, 任何一個項目不合格者,不予錄取。測試項目為體適能測試(400公尺跑走)、現場適應性模擬(上下鷹架)、辨色實作模擬(接線操作)及辨識設備標示牌等4項。
4.口試:占總成績20%,未達60分者不予錄取。
※※詳細辦理程序請詳閱簡章說明。
A25:
1.經複試合格者依總成績高低及志願分發機構(於複試時選擇),按各類別錄取人數依序錄取,餘均列為備取。
2.總成績相同者依序以初(筆)試、口試成績高低決定之,且各類別均不相互流用。 錄取、備取人員名單在經濟部公布欄公告榜示,並在經濟部及各分發機構網站公告。
A26:
1.錄取人員之分發以一次為限,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重新分發、更改類別或保留資格,備取遞補者亦同。並須簽訂勞動契約(另行寄發)後始予進用。
2.以身心障礙或原住民族身分加分錄取人員得由分發機構指定分發單位,其餘人員由各該機構視業務需要分發遍佈台灣及離島地區之服務單位。
3.錄取人員如為各事業機構之專案精簡退離人員,依規定不得再任職於原事業機構。
4.錄取人員未依分發機構通知之時間、地點報到者,視同放棄並註銷錄取資格。分發人員未報到、報到後中途離職或分發機構現職派用人員錄取報到時,其缺額按月累計後由同類別備取人員按總成績高低及志願依序遞補。
5.備取資格於榜示之日起至99年8月底前有效,期限屆滿仍未獲通知遞補者,不得要求分發進用。
A27:
1.錄取人員到職後須經6個月實習,如品行欠佳、工作適應不良、或有其他不堪勝任事由者,得隨時停止實習,不得請求任何遣散費或旅費,實習期滿成績合格者,始具有所分發事業機構派用資格。
2.各公司起薪約3萬6仟元起,※※詳細敘薪標準請詳閱簡章說明。
3.本甄試進用人員不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相關資料亦不送銓敘機關銓敘。
4.報考人如具學士以上學歷或公務人員考試高等考試及格資格者,進用後不得要求以較高學歷或考試資格敘薪。各分發機構現職人員報名參加本甄試錄取者,應辦理離職手續,始予進用,且不得要求依原職等級保障敘薪。報考人報考前請審慎評量,倘無法配合者,請勿報考。
5.本甄試進用人員如有兼任車輛駕駛及初級保養者,屬業務上、職務上之所需,不另支給兼任司機加給。
6.錄取後如發現所繳證件或資料有偽造、變造,或其他不實情事,應考人除須自負法律責任外,應隨即終止勞動契約。
A28:
1.考試完畢後,應考人對初(筆)試試題或公布之測驗式試題答案(以下簡稱答案),如有疑義時,應於初(筆)試完畢之次日起1週內(以郵戳為憑),具體敘明疑義,以限時掛號郵寄至試務處(10016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11樓),以憑處理;同一試題以提出1次為限。
2.逾受理期限或應檢附之資料及載明事項不齊備者,不予受理。
A29:
1.應考人若需申請成績複查,請於收到初(筆)試成績單1週內(以郵戳為憑)以書面申請,須註明複查科目,並附成績單影本及回郵信封,以限時掛號郵寄至試務處(10016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11樓)。
2.複查成績時,不得申請調閱或影印答案卷(卡)等成績相關資料。
3.逾受理期限或應檢附之資料及載明事項不齊備者,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