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97年新進職員甄試詢答
以下為常見提問之摘要,謹提供參考,相關資訊請詳閱甄試簡章。
Q02:報考人有無國籍、性別、年齡、體格等條件限制?大陸來台人士可否報考?
Q05:退伍軍人或退休公務員考取後可否同時領公司薪水及月退俸?
Q09:試務處可否針對我在學校修習課程提供「相關科系」認定?
Q20:有關 6月5日初(筆)試入場證寄發、各節次考試時間及考場資訊?
Q01:我如何取得甄試相關訊息?有沒有提供歷年試題?[回目錄]
A:有關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97年新進職員甄試相關資訊已刊登下列網站,如符合簡章規定之資格,歡迎踴躍報考。
(1)甄試簡章:
l 經濟部:http://www.moea.gov.tw/
l 台電:http://www.taipower.com.tw/
l 台船:http://www.csbcnet.com.tw/
(2)試務處及報名網站:http://exam.taipower.com.tw/
(3)歷年新進職員甄試試題:http://exam.taipower.com.tw/,歡迎參閱。(自95年起於本甄試報名網址另提供測驗式試題答案,95年以前已無相關資料可憑建置提供。)
Q02:報考人有無國籍、性別、年齡、體格等條件限制?大陸來台人士可否報考?[回目錄]
A:(1)國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設籍未滿10年者依法不得進用。
(2)性別:不拘。
(3)年齡:未滿60歲限齡退休人員
(4)體格:不限,但須符合下列標準
無心臟病(無法勝任日常工作者)、骨膜關節疾病、癲癇、精神疾病(不能處理日常事務,或有明顯傷害他人或自己之虞,或有傷害行為者)、懼高症、法定傳染病(未經治癒,且須強制隔離治療者)或不堪勞動達無法勝任工作之情形等。
A:在不影響全體報考人之權益情形下,對於已懷孕之報考人處理原則如次:
(1)初、複試報考人均須到考,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生產、做月子等)要求延期、保留資格或退費。
(2)惟於複試時,得視身體狀況暫免進行「現場測試」項目,錄取後得先分發報到,俟產後適當時間再補行測試,未通過者仍不予錄取,並立即辦理離職。請審慎考量評估後再行報考。
A:(1)男性須服畢兵役或可於97年9月30日前服役期滿退伍並持有證明文件(國防訓儲人員須已完成相關義務);停役、免役者須於97年9月30日前完成判(核)定並持有證明文件。
(2)目前在漢翔公司以國防訓儲身分服務者得報考,惟僅得錄取分發漢翔公司。
Q05:退伍軍人或退休公務人員考取後可否同時領公司薪水及月退俸?[回目錄]
A:(1)退伍軍人: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32條第1項規定略以,支領退休俸之軍官、士官,自就任公職之日起,停發其退休俸,俟脫離公職時恢復。復依同條第2項規定,停支退休俸人員,所任職務待遇,低於退休俸者,得向原核定之權責機關,申請補足差額。
(2)退休公務人員:依據公務人員退休法第12條略以,領受月退休金後,再任有給之公職者,應停止其領受退休金之權利,至其原因消滅時恢復。依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第39條:本法所稱再任有給之公職,係指再任由公庫支給薪俸、待遇或公費之職務者而言。但再任之工作報酬每月未達委任第一職等本俸最高俸額及專業加給合計數額者,不在此限。
(3)以上條文擇錄供參,至有關細節問題仍請洽詢業務主管機關並審慎考量後再行報名。
A:(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符合各甄試類別所訂科系者,學歷證書載有輔系者得依輔系報考。
(2)應屆畢業生報考者,應於複試時繳驗繕印畢業日期在97年8月31日以前之畢業證書,始合於報名資格規定。
|
類別 |
學歷科系 |
|
1業務行銷 |
法學院、商學院、管理學院等學院或工業工程科系及相關科系畢業 |
|
2人力資源 |
企管、勞工、人力資源、公共行政、政治等科系及相關科系畢業 |
|
3法務 |
法律(含科技法律、財經法律等)學系畢業 |
|
4財會 |
會計、統計、經濟、財務金融、商用數學、國際貿易、企管、合作經濟、財稅等科系及相關科系畢業 |
|
5資訊 |
資訊(資訊工程、資訊科學、資訊管理)、工業工程、應用數學、電機、電子、電信、自動控制等科系及相關科系畢業 |
|
6工業工程 |
工業工程、工管、企管等科系及相關科系畢業。 |
|
7地政 |
地政、土地管理、都市計畫、法律、土地資源等科系及相關科系畢業 |
|
8土木 |
土木、建築、水利、河海工程、營建、水土保持等科系及相關科系畢業 |
|
9電機 |
電機、電子、電信、資訊、自動控制等科系及相關科系畢業 |
|
10儀電 |
電機、電子、電信、資訊、自動控制等科系及相關科系畢業 |
|
11機械檢修 |
機械、輪機、航空、材料工程等科系及相關科系畢業 |
|
12機械製造 |
機械、航太(空)等科系及相關科系畢業 |
|
13造船 |
造船、機械及輪機等科系及相關科系畢業。 |
|
14輪機 |
輪機、機械及造船等科系及相關科系畢業。 |
|
15航空結構 |
電機、電子、通訊、自動控制、航太、機械等科系及相關科系畢業 |
|
16航空氣動 |
電機、電子、通訊、自動控制、航太、機械等科系及相關科系畢業 |
|
17化學 |
化學、化工、環工等科系及工學院、理學院、農學院、醫學院等學院內相關科系畢業 |
|
18化工製程 |
化工、化學、工業化學、應用化學、材料工程等科系及相關科系畢業 |
|
19核工 |
核工科系及原子科學院、工學院、理學院等學院內各科系或其他學院相關科系畢業 |
|
20地質 |
地質、應用地質、地球科學、海洋等科系及相關科系畢業 |
|
21石油開採 |
礦冶、礦業及石油工程、資源工程、材料及資源工程等科系及相關科系畢業 |
|
22地球物理 |
地球物理、應用地球物理、地球科學、海洋、地質、應用地質等科系及相關科系畢業 |
A:以符合下列條件並持有證明為限:
(1)各類別(核工類以外):專科以上學歷之修業期限內所修習課程,與報考類別初試專業科目A、B均須有一科名稱相同或相近,且各取得3個學分以上者。
(2)核工類:專科以上學歷之修業期限內所修習課程,與報考類別初試任一專業科目有一科名稱相同或相近,且取得3個學分以上。
(3)上述所稱修習課程,不含五專一、二、三年級課程,及專科夜間部選讀生、大學先修班、空中大學選修生、以及推廣教育等未經學位採認之學分或學程。
Q09:試務處可否針對我在學校修習課程提供「相關科系」認定?[回目錄]
A:(1)有關認定工作,試務處將於複試時請專門人員認定,如不符資格即終止複試。
(2)請自行比照試務處所提供之範例說明斟酌判斷,並審慎考慮確定後再報名繳費。
A:(1)以業務行銷類為例:報考業務行銷類人員,除法學院、商學院、管理學院及工業工程科系外,均須以相關科系之採認標準認定之;因此,如文學院畢業人員,須修習與專業科目A.企業管理及B.行銷管理學、經濟學名稱相同或相近課程,且A.、B.均須各有一科有3個學分以上才符合資格;如果「只有國際企業管理2學分跟企業管理2學分」或「只有企業管理3學分,沒有經濟學」或「只有經濟學3學分,沒有企業管理」等,均不符合該類學歷科系報考資格。
(2)以化學類為例:報考化學類人員,除化學、化工、環工等科系外,工學院、理學院、農學院、醫學院等學院以相關科系之採認標準認定之;因此,工學院、理學院、農學院、醫學院等學院畢業人員,須修習與A.普通化學及B.化學分析名稱相同或相近課程,且A.、B.均須各有一科有3個學分以上,始符合報考之學歷科系資格;如果「只有普通化學2學分跟化學分析2學分」或「只有普通化學3學分,沒有化學分析」或「只有化學分析3學分,沒有普通化學」等,應不符合該類學歷科系報考資格。
|
類 別 |
台電 |
中油 |
台水 |
漢翔 |
台船 |
合計 |
|
1業務行銷 |
26 |
26 |
21 |
3 |
|
76 |
|
2人力資源 |
2 |
|
|
2 |
3 |
7 |
|
3法務 |
3 |
2 |
|
1 |
1 |
7 |
|
4財會 |
9 |
11 |
|
1 |
5 |
26 |
|
5資訊 |
14 |
7 |
2 |
6 |
8 |
37 |
|
6工業工程 |
|
|
|
7 |
6 |
13 |
|
7地政 |
3 |
|
5 |
|
|
8 |
|
8土木 |
41 |
6 |
19 |
|
3 |
69 |
|
9電機 |
208 |
7 |
8 |
1 |
|
224 |
|
10儀電 |
31 |
8 |
|
5 |
4 |
48 |
|
11機械檢修 |
147 |
42 |
|
|
|
189 |
|
12機械製造 |
|
|
|
12 |
7 |
19 |
|
13造船 |
|
|
|
|
16 |
16 |
|
14輪機 |
|
|
|
|
11 |
11 |
|
15航空結構 |
|
|
|
3 |
|
3 |
|
16航空氣動 |
|
|
|
3 |
|
3 |
|
17化學 |
5 |